幸福家捐赠协议
时间:2017/6/23 11:44:57 阅读:13067次
“幸福·家——困难家庭青少年阅读空间改造
计划”公益捐赠协议书
甲方:广东省云香慈善基金会
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潭山村口科美工业园
联系人:朱秀琼
联系方式:28652886
乙方:共青团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
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六楼
联系人:谢文慧
联系方式:89088762
丙方: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
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素社直街42号之一2楼
联系人:郭欣欣
联系方式:34270540
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支持财产(物资)的管理和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广州市募捐条例》和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甲、乙、丙三方经友好协商,就“幸福·家——贫困家庭青少年阅读空间改造计划”(以下简称:幸福·家)一事签订本协议。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公益支持内容
甲方同意向乙方支持人民币壹拾万元(¥100,000元)用于“幸福·家——海珠区困难家庭青少年改造计划”。
二、受益对象
海珠区内50户贫困家庭青少年
三、权利与义务
(一)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1.承诺定向公益支持财产来源合法、清晰,无任何利益关系。
2.甲方可不定时向乙方、丙方了解、监督“幸福·家”项目进度,了解支持资金使用情况,保留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权利。
3.获得乙方开具的与公益支持财产价值相符的捐赠证明,并获得丙方提供人民币壹拾万元(¥100,000元)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。
4.全力支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审计工作。
(二)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.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为海珠区内50户困难家庭青少年阅读空间改造,包括空间设计、施工等方面。
2.乙方需妥善安排管理,委托丙方承接相关工作,主动接受甲方监管,乙方、丙方定期与甲方沟通报告项目进度。
3.乙方对丙方有监督义务,全程跟进监管丙方工作进度。
(三)丙方的权利与义务
1.丙方根据项目需要,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跟进项目,上门跟进服务。
2.丙方不得擅自改变公益支持物资的用途。如需更改用途,应征得甲方、乙方同意。
3.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本协议约定及时将公益支持资金(人民币拾万元)划拨至指定账户,具体如下:
开户名称: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大学支行
四、其他事项
1.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,一律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及相关规定,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,做出补充规定,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甲乙丙三方由于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,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海珠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3.本项目公益支持协议书一式陆份,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4.本协议书经三方签章后生效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:广东省云香慈善基金会
授权代表(签名):
公章或合同专用章:
签署日期: 年 月 日
乙方:共青团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
授权代表(签名):
公章或合同专用章:
签署日期: 年 月 日
丙方: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
授权代表(签名):
公章或合同专用章:
签署日期: 年 月 日